五行之理,只是生我克我,我生我克,但不设名目,不便推详,故古人立官煞、印财、食伤之名,而六格出焉。然所谓官者非诚官爵;所谓印者,非诚印章;所谓财者,非诚财宝;所谓伤者,非诚损伤。故得时得局,煞伤可以富贵;失时失局,官印可以贫贱。大抵成格则为上命,破格则为下命。然有初看甚吉,而竞不吉,或吉凶相参者,初看甚凶,而竞不凶或吉凶相参者此乃主中有暗神助格破格,而不易见也。又有细看仍吉而终不吉,或吉凶相参者,细看仍凶而终不凶,或吉凶相参者,此乃运中有暗神助格破格,而未及察也。且或即此一字,而助格破格亦在此,是以吉处藏凶,凶中隐昔贤谆谆言之,岂不精审乎。若人命更有令神无力,六神皆轻,不敢取某神为格者,故多下命,亦有上命,此亦随柱斟酌,逐运消详,不必胶执取格也。至于诸变格,亦不外生克之理。从局化局,则欲生扶其所从所化。一行得气,则欲生扶此一行,不欲损克此一行。两神成象,则或相生、或相克、欲轻不欲混。暗冲暗合,暗取克我之神,欲虚不欲实。此其大略也。然变局有时似成矣,而竞不成,有时似不成矣,而竞有成,此亦吉藏凶,凶隐吉耳。宁求全毋姑取也。
《命理约言》 · 清 · 陈素庵
看格局法二
第 8 章 · 共 123 章
白话译文
五行的道理,不过是"生我、克我、我生、我克"四种关系,但若不给这些关系取个名字,推算起来就不方便,所以古人设立了官、煞、印、财、食伤这些名称,由此形成六种基本格局。
需要明白:所谓"官",并不真的指官爵;"印",不是真正的印章;"财",不是真正的钱财;"伤",也不是真正的损害。这些不过是代号。正因如此,若时令与格局配合得宜,即便是煞、伤这类"凶神",也可以带来富贵;若时令与格局失调,即便是官、印这类"吉神",也可能落得贫贱。总体而言,格局完整则为上命,格局破损则为下命。
然而,有些命局初看很吉,结果却并不吉,或吉凶夹杂;有些初看很凶,结果却并不凶,或吉凶参半——这是因为八字本身藏有隐伏之神,暗中助格或破格,不易察觉。还有些命局细看仍吉,结果却不吉;细看仍凶,结果却不凶——这是因为大运之中藏有暗神,在推命时未曾留意。更有一字之中,既能助格,又能破格,于是吉中藏凶、凶中隐吉,前贤反复叮嘱,实为精审之论。
若一个人命局中令神(当令之神)力量不足,六神皆轻,难以取定某神为格,这类命局多为下命,但也不乏上命,须结合全柱斟酌、随运逐步细推,不必死板地执意取格。
至于各种变格,也不超出生克的道理。从格、化格,则要生扶所从所化之神;一行得气,则要生扶该行,不宜损克;两神成象,或相生或相克,宜势均力敌,不宜混杂;暗冲暗合、暗取克我之神,则宜空虚而不宜填实。这是变格的大略规则。然而变格有时看似已成,却终究不成;有时看似不成,却终究有成——这同样是吉藏凶、凶隐吉的道理。宁可求格局纯全,不要勉强将就取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