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以生年干支论命,后来专主日干,然生年中为根本,年干重于月干,年支重于月支,若得时得势,气力较大,其干支力亦相等。术者多有重年干,轻年支者,盖惑于流年重天干之说,谓柱中亦然耳,无论干支共司一岁之事。即如种种神煞,从年干起者少,从年支起者多,何容妄有轩轾乎。若旧书所载岁德扶官扶煞扶财等格,则又不然,夫五阳干为岁德,五阴干为岁德合,安可混以德称?且官煞财可扶,印食何不可扶,况煞非吉神,方将制化之,奈何扶之?总之合四柱干支取断,斯无弊之道耳。
《命理约言》 · 清 · 陈素庵
看生年法一
第 10 章 · 共 123 章
白话译文
古代命理师以出生年的干支来推算命运,后来逐渐改以日柱天干为主。然而,生年干支是命局的根基,年天干的权重高于月天干,年地支的权重高于月地支——若得令得势,其气力甚至与日柱不相上下。
许多术者重视年天干,却轻视年地支,这是受到"流年(大运流年)以天干为主"这一说法的误导,以为四柱(年月日时)也同理,实则不然。天干与地支共同主管同一年的事务,缺一不可。况且命理中各类神煞(吉凶辅助星),从年天干起算的少,从年地支起算的多,怎能随意厚此薄彼?
至于旧书中所载"岁德扶官、扶煞、扶财"等格局,更是值得商榷。五阳干才称"岁德",五阴干只能称"岁德合",两者不可混称为"德"。而且,若官、煞、财可以"扶",印星(印绶)、食神为何不能扶?更何况,七煞(偏官)本是凶神,命理本应制化克制它,岂有反而扶助之理?
总之,应当综合四柱天干地支整体取断,才是无偏之正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