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理约言》 · · 陈素庵

看生时法二

第 16 章 · 共 123 章

旧有时分上中下刻之说,谓四柱同而穷达不同,识此故也。其说似乎精晰,然昔贤论此者甚少,偶有及之者,不过时分刻用事,亦若月支分日用事耳。如寅时一二刻,则丙火用事,三四刻则戊土用事,后四刻则甲木用事。夫月支尚无分日用事之理,安有一时之间,某刻金水当权,某刻木火司柄者乎?若时支如是,则日支亦然,何不分味爽以前某神用事,日出之后,某神用事,日中之后,某神用事乎?不知生于某月,不拘何日,月支之气俱备,生于某时,不拘何刻,时支之气俱备。生于寅时,不俱何刻,甲丙戊之气俱备,之看三者之中,何神得时得势则用之,何神失时失势则舍之。如是取断,于理最当,勿信分刻虚谈刻也。

白话译文

过去有一种说法,认为生时可以细分为上、中、下刻,用来解释四柱相同的人命运却有穷达之别。这种说法表面上显得精细,但古代贤者极少讨论它,偶尔提及,也不过是说某刻由某干支当值,类似月支按日分配用事的逻辑——比如寅时一二刻由丙火主事,三四刻由戊土主事,后四刻由甲木主事。

作者认为此说站不住脚:月支尚且没有按日细分用事的道理,一个时辰之内又怎么可能某刻金水当权、某刻木火司令?如果时支可以这样拆分,那日支也该如此,岂不是要把一天再细分为黎明前某神、日出后某神、日中后某神?

正确的理解是:生于某月,不论哪一天,月支之气都完整具备;生于某时,不论哪一刻,时支之气也都完整具备。生在寅时,甲、丙、戊三气同时俱备,关键在于分析三者之中哪一神得时得势便取用,哪一神失时失势便舍弃。这样取断,于理最为恰当,不要轻信分刻的虚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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