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理约言》 · · 陈素庵

支方论

第 81 章 · 共 123 章

十二支寅卯辰为东方,巳午未为南方,申酉戌为西方,亥子丑为北方。凡三字全,为之成方。如寅卯辰全,亦同木局取用。戊日寅月见三字,具以煞论。遇卯月见三字,具以官论。己日反是。遇辰月视寅卯之势孰重,以分官煞。其余仿此。所谓冲刑破害,具与三合局相同。若只二字,则竞不取。旧说谓方局不可相混,然用木方而见亥字,是为生方之神,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,有何不可?即用三合木局,而见寅字是其同类,见辰字是其财神,岂有所损累耳。至于较其作用,则局之用多,而方之用狭,勿于论方别生穿凿也。

白话译文

十二地支中,寅、卯、辰属东方,巳、午、未属南方,申、酉、戌属西方,亥、子、丑属北方。三字齐全,称为"成方",效力等同于三合局(由三个特定地支组合而成的旺气格局)。

以戊日(土日主)为例:寅月见寅卯辰三字齐全,以七杀论;卯月见三字,以正官论;己日主则相反。辰月的情况,则看寅、卯哪字气势更重,再分别定官、杀。其余日主依此类推。

关于冲、刑、破、害(地支间的相互制约关系),方局与三合局处理方式相同。若仅有两字,则不成方,不予采用。

旧说认为方局与三合局不可混用,作者对此持异议:用木方时见到亥字,亥水能生木,属生扶之神,无妨;见未字,未土为木之财,亦无损。同理,用三合木局时见寅字,属同类相助;见辰字,辰土为木之财,何来损害?

总体而言,三合局的适用范围广、变化多,方局的运用则相对局限。论命时切忌在方局上过度穿凿附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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