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书命家神煞,以劫煞亡神为紧。亥卯未太岁以申为劫煞,寅为亡神。巳酉丑太岁以寅为劫煞,申为亡神。寅午戌太岁,以亥为劫煞,巳为亡神。申子辰太岁以巳为劫煞,亥为亡神。其说曰自外夺之之为劫,自内失之则为亡。夫劫乃太岁三合之忌神,谓自外夺之,理之所有。亡即太岁之禄神,何因自内而失乎?故只存劫煞一种,用法与劫刃相同。吉神乘之亦为威权;凶神乘之,即为克伐。然视煞刃则缓矣。若旧书亡劫名目,各有十六种,如劫煞聚宝,劫煞富藏等种种,可发一笑,不待辩而知其妄也。
《命理约言》 · 清 · 陈素庵
劫煞论
第 98 章 · 共 123 章
白话译文
旧时命理家将劫煞与亡神列为最紧要的神煞。规则如下:亥卯未年(太岁)以申为劫煞、寅为亡神;巳酉丑年以寅为劫煞、申为亡神;寅午戌年以亥为劫煞、巳为亡神;申子辰年以巳为劫煞、亥为亡神。旧说解释道:从外部被夺走的叫"劫",从内部自己失去的叫"亡"。
作者辨析:劫煞是太岁三合(当年最旺的气场组合)的克制之神,说它"从外夺取",道理上说得通。然而亡神恰恰是太岁的禄神(即当年最旺盛的自身禄气),既是自身禄气,又怎么会从内部流失?逻辑自相矛盾。因此作者主张只保留劫煞一种,用法与劫刃(羊刃类凶煞)相同:吉神与之同柱,则化为威权;凶神与之同柱,则主克伐杀伐。但整体而言,其力道比羊刃稍缓。至于旧书将劫亡细分出十六种名目,如"劫煞聚宝""劫煞富藏"等等,作者直言:只需一笑,无须辩驳,荒谬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