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书有神趣八法,曰类象、曰属象、曰化象、曰从象、曰照象、曰鬼象、曰伏象、曰返象。所谓类象者,即一方曲直等格也。属象者,即三合曲直等格也。化象者,即甲己化土等格也。从象者,凡地支一气,天干既从之,然从克我,从我克从我生,具有秀气,若印绶比劫有何可取而从之耶。照象者,即类象引之时上,遇印生为照。鬼象者,即从象中地支纯煞,行鬼旺为吉,行鬼衰为凶。初无殊理,何必又分二象。伏象者,如壬日遇寅午戌,生于五月,壬水无根,天干无丁,乃取午中丁火,合壬水而伏之,运之木火为吉,水乡为凶。此值是弃命从财,但不喜见丁,小异耳,其理纡曲难凭,不若弃命从财之直接也。返象者,一说月令用神,引之时上,逢绝为返,一说十干欲化,月时又逢本气为返,此乃破格,何足为象也。旧书又有取属照伏鬼四象,别生诠解者,愈繁愈支,不若概置为快耳。
《命理约言》 · 清 · 陈素庵
八法论
第 100 章 · 共 123 章
白话译文
旧有命书列出八种格局分析法,分别是:类象、属象、化象、从象、照象、鬼象、伏象、返象。
所谓"类象",就是五行一方纯粹的格局,如木气全聚的曲直格等;"属象",是指三合局构成的曲直格等;"化象",即天干相合化气,如甲己合化土之类。
"从象",指地支气势一统,天干顺而从之——但需注意,从克我者(官杀)、从我克者(财)、从生我者(印)各有不同,若命中有印绶、比劫存在,格局便失去从势,无所可从。
"照象",是在类象基础上,时柱逢印星来生,谓之"照",不过是类象的延伸而已。"鬼象",是从象中地支纯为官杀,行运至官杀旺地则吉,衰地则凶——这与从象并无本质差异,单独立名,实属多余。
"伏象",举例说:壬日干,地支见寅午戌火局,生于五月火旺之时,壬水无根,天干又无丁,便取午中藏干丁火,与壬水相合而"伏"之,行木火运吉,行水运凶。作者认为此格本质上就是"弃命从财",只是不喜见明透之丁,稍有细微差别,理路迂回,不如"弃命从财"来得直截了当。
"返象",说法有二:一说是月令用神引至时柱,逢绝地而"返";一说是十干欲化,月时又逢本气而破化,谓之"返"。作者认为这不过是破格之象,不值得单独立为一象。
作者最终结论:旧书在属、照、伏、鬼四象上另生诠解,越说越繁,越分越乱,不如一并搁置,直取简明法则为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