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理约言》 · · 陈素庵

三奇论

第 107 章 · 共 123 章

旧以乙丙丁为三奇,此理出于奇门,若照奇门推究,其法多端,非见此三字,遂为三奇也,子平之理,己不胜烦,益以奇门,充栋不足尽其书,经年不能殚其蕴矣。若只此三字,乙日遇丙丁,或入木火通明之格。丙日遇乙虽印,遇丁则劫矣。丁日遇乙为枭,遇丙则亦劫矣。又如甲日遇之,则一劫一食一伤。庚日遇之,则一财一煞一官,何奇之有。又以丙丁为天上三奇,为财官印具全,无刑冲克害者,是或财官食具全,亦是。夫财官食具全,何命无之,即云无冲刑克害为难,然亦恒有之局,何足为奇,宜并置之。

白话译文

旧说以"乙、丙、丁"三字为"三奇",这种说法源自奇门遁甲。若真按奇门体系来推算,方法繁多,绝非单凭见到这三个字就能称为三奇。子平命理本身已够复杂,再引入奇门,书柜都装不下,穷年累月也难以研透。

退一步说,就算只看这三个字,乙日主(日柱天干为乙)遇到丙、丁,也不过是进入"木火通明"格局而已;丙日主遇乙虽得印星(生助),遇丁则是劫财(同类夺财);丁日主遇乙是枭神(偏印),遇丙同样是劫财。再如甲日主遇到乙丙丁,依次得到劫财、食神、伤官;庚日主遇到乙丙丁,依次得到正财、七杀、正官——这有什么"奇"可言?

另有一说,将"甲戊庚"称为天上三奇,条件是财、官、印三者俱全且无刑冲克害。或者财、官、食神俱全也算。然而财官食神俱全,哪个命盘里没有?即便加上"无冲刑克害"这一限制,此类格局仍然常见,根本算不上稀奇。因此,"三奇"之说,理应一并搁置不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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