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》 · · 万民英

总论诸神煞

第 62 章 · 共 381 章

神煞,古有百二十名,其说穿凿支离,造化恐不如是。除羊刃、空亡、劫煞、灾煞、大煞、元辰、勾绞、咸池、破碎、罗网、冲击、天空悬针、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,已备论于前矣,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,复备叙于左。

自缢煞。此煞取五行反系处,如戌人巳,巳人戌,辰人亥,亥人辰,寅人未,未人寅,卯人申,申人卯,午人丑,丑人午,子人酉,酉人子是也。大忌相克,天元是墓,更有天中、官符、大耗者,定凶。

水溺煞。此煞取丙子、癸未、癸丑上带咸池、金刃、羊刃。盖丙子纳音水,又子为水旺之地,未为井宿之居,丑为三河之分,更纳音克身,决不可免。古歌云:“动煞克身名颠坠,金神羊刃防同位。要知自缢最凶神,戌巳辰亥并寅未。子酉一例为凶煞,卯申丑未依前是。大忌空亡兼墓鬼,官符大耗仍须避。丙子癸未并癸丑,咸池金煞羊刃畏。五行若更来克身,一死悬梁一溺水。”

挂剑煞。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,或重带巳酉丑亦是,更犯官符、元辰、白虎、金神等类,五行刑克本命者,主凶暴杀人,或反为人所杀。诗曰:“巳酉丑申金气全,从革局多名挂剑。元亡金虎并克身,纵不杀人身岂免。”

天火煞。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是,有水则非。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,当防火灾。诗曰:“寅午戌全号天火,不见丙丁犹自可;五位都无一水神,生旺临年灾厄火。”余命寅午戌全,月干有癸行戊午运,戊癸化火,甲戌年、甲戌月遂遭火灾。

天屠煞。此煞除子日午时,午日子时外,自余丑曰日亥时,亥日丑时,寅日戌时,戌日寅时,卯日酉时,酉日卯时,辰日申时,申日辰时,巳日未时,未日巳时,依次逐两位数之。君子犯者,主异疾,肠风脚气;小人折损肢体。重犯者,主徒配。

天刑煞。此煞取子丑人乙时,寅人庚时,卯辰人辛时,巳人壬时,午未人癸时,甲人丙时,酉戌人丁时,亥人戊时,取时刑克本命。犯者遭刑有疾。

雷霆煞。正七二八子寅方,三九四十辰午当;五十一申六二戌,必主雷轰虎咬亡。又云:“正七下加子,二八在寅方,三九居辰上,四十午位伤,五十一申位,六十二戌方。”正月起,子顺行六阳位。此煞人命遇之,如逢禄,贵;吉星临压,则吉,好行阴骘,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,或成佛作祖之辈。如遇羊刃、的煞、飞廉等会,命限必凶,主堕于天真雷伤、虎啖、天谴、瘟疾或溺水、囹圄死。

吞陷煞。猪犬羊逢虎必伤,猴蛇相会树头亡。犬逢鸡子遭徒配,兔赶蛇歌走远乡。鼠见犬来须恶互,马牛遇虎定相戕。兔猴逢犬难回避,龙来龙上水中殃。凡人若值临时日,三合为灾仔细详。《原注:以年支为主》

官符煞。取太岁前五辰,是日时遇之。平生多官灾,更并羊刃,乃刑徒之命。若官符落天中,多邪诞不实,名妄语煞。

病符煞。取太岁后一辰,是犯者多疾病。行年遇之,亦然。

死符煞。取病符对冲,是月时日犯之,无贵神解救,凶恶短折。

丧吊煞。一名横关煞。取命前二辰为丧门,命后二辰为吊客,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,必主祸。古诗云:“五官六死十二病,三丧十一吊来临。”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,不惟命犯不吉,流年尤凶。若月有羊刃来佐,凶煞临时,则横关也。古歌云:“横关恶煞少人知,月禄凶神又及时;纵有吉星重叠至,不遭刑戮也顷危。”

宅墓煞。命前五辰为灾,命后五辰为墓,怕宅墓受岁劫等煞来破本命之灾。主呻吟。

日刑煞。以本生日上数甲子,本日干住。阳干顺数,阴干逆数。若在命宫,主极刑;三合,主徒配;对宫,主外死。

流血煞。以本生月起,子顺数至本年住。若在命宫、三合、对宫、主痈疽,庶人徒配,妇人产厄。

剑锋煞。甲子旬剑辰锋戌,甲午旬剑戌锋辰,甲寅旬剑午锋申,甲申旬剑子锋寅,甲辰旬剑申锋午,甲戌旬剑寅锋子。随在各宫断,如第五宫露,损子;第四宫露,损田宅。

戟锋煞。正月起甲,二月乙,三月戊,四月丙,五月丁,六月己,七月庚,八月辛,九月戊,十月壬,十一月癸,十二月巳,逐月旺干加临,日时带两重者,凶;更与悬针相见,主决配伤残。

浮沉煞。从戌上起,子逆行至本生年位,却从年宫数,看在何宫。只在财帛宫,名串钱,主富蓄。余皆凶。甲乙己庚壬人犯之,稍轻;丙丁戊辛癸人犯之,重。在寅午申未年中,此煞多主水厄。仍各随宫分论灾,如在田宅,则主破祖。余宫类推。

破煞。此煞,卯与午,丑与辰,子与酉,未与戌,皆相破。惟寅申巳亥原破,却三合,故不取,犯者主少年灾滞,财产耗散,兼有折伤之灾。

返本煞。五行无贵气,下克上为返。歌曰:“五行死绝并来时,有格如闲福不随;更忌日时克年主,定无官贵切须知。”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,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,犯者定主孤立,或富或贵,一旺便克,伤父母尊长。

阴阳煞。女属阴而喜阳,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。男属阳而喜阴,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。是阴阳和畅,故男得丙子,平生多得美妇人;女得戊午,平生多逢美男子。日上遇之,男得美妻,女得美夫。大忌元辰、咸池同宫,不论男女,皆淫。如男得戊午,多妇人相爱;女得丙子,多男子挑诱。更看有无贵贱消息。

淫欲妨害煞。《壶中子》云“老醉秦楼十二,直缘重犯八专;少亡楚甸八千,应是叠逢九丑。”盖言八专为淫欲之煞,九丑为妨害之辰。八专乃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是也。日上有不正之妻,时上有不正之子。女人犯者,不择亲疏;犯多者尤紧。九丑乃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、辛卯是也。妇人犯者,主产厄;男犯,多丑不令终。

孤鸾寡鹊煞。古歌曰:“木火逢蛇大不祥,金猪何必强猖狂;土猴木虎夫何在,时对孤鸾舞一场。”乃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,又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日。男克妻,女克夫。

阴阳差错煞。乃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十二日也。女子逢之,公姑寡合,妯娌不足,夫家冷退;男子逢之,主退外家,亦与妻家是非寡合。其煞不论男女,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,极重;只日家犯之,尤重,主不得外家力,纵有妻财,亦成虚花,久后仍与妻家为仇,不相往来。

临官遇劫名桃花煞。主好酒色。

返吟遇枭名短寿煞。主伤妻子。

桃花红艳煞。亥卯未在子,巳酉丑在午,寅午戌在卯,申子辰在酉,为桃花煞。甲乙逢午、丙寅、丁未、戊子、己辰、庚戌、辛酉、壬巳、癸申,为红艳煞,女命最忌之。

以上诸煞,凡言克身,谓凶煞,下纳音,克生年。太岁纳音临身,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。太岁纳音为身,若身被克被临于死、败、绝位,便遭不测之灾;若但在身有气处被克,灾重,被临则轻。惟太岁纳音克煞则吉。如人命已入贵格,紧要处带煞,有福神助之,则名为权柄;无福神助之,又煞气乘旺,递互往还,或刑克本主,下贱恶死。又云,一切福神所居之位,则欲生旺,生旺则荣贵;一切煞神所居之位,则欲死绝,死绝则善终。又云,凡福神欲令得旺气,忌有败之者;凡凶神欲令得衰气,忌有助之者。又云,相冲相破,三合六合,命中有之,即求五行相得何如。或祸中生福,福中生祸。如死绝复生,空亡受破,相克相成,则祸中生福,反此,则福中生祸。《命书》云:“道途贱吏,岂无驿马攀鞍;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夹贵。”子平云:“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阳刃;小人命内,亦有正印官星。”由是观之,吉凶神煞,不可拘定;轻重较量,要在通变。大抵凶煞所居,于神不宜带真鬼;克伤本身,虽见官星,尚变为鬼,况是真鬼。其为灾祸,明矣!

白话译文

神煞之名,古来多达一百二十种,其中不少说法过于牵强,未必合于自然之理。本章所录,是经诸星家反复验证、确有依据的各类神煞,供参考推算。

自缢煞 :取五行"反系"之位,如戌入巳、辰入亥、寅入未等十二对干支组合,若再遇天元(纳音)落墓、官符、大耗并临,则主凶险。

水溺煞 :以丙子、癸未、癸丑三日干为本,若同带咸池(风流桃花之位)、金刃、羊刃,纳音又克生年,则主溺水之险。古歌总结:五行若再来克身,一死悬梁,一死溺水。

挂剑煞 :四柱中巳酉丑申金气齐全,再犯官符、白虎、金神等克身之煞,主凶暴杀伐,或伤人或反被人所伤。

天火煞 :寅午戌三合火局齐备,天干五位又不见一点水气,逢火旺之年运,当防火灾。作者自注:其命格中正是寅午戌全,行戊午运时戊癸化火,甲戌年甲戌月果遭火灾,以亲身经历佐证此煞。

天屠煞 :以日时相冲之组合推断(丑日亥时、寅日戌时、卯日酉时等),犯者主患奇异之疾,或肠风脚气,平民犯者有肢体损伤,重犯则有刑配之祸。

天刑煞 :以生年月支对应特定时干推算,时干刑克本命,犯者多遭刑讼并带疾病。

雷霆煞 :按月份对应子寅辰午申戌六阳位轮排,遇贵星吉神压制则反转为吉,可出法官、道士一类掌权之人;若遇羊刃、飞廉等凶星,则主雷击、虎伤、瘟疫或囹圄而死。

吞陷煞 :以十二生肖相互"吞噬"的关系推断——猪犬羊逢虎必伤,猴蛇相会主坠亡,以年支为主,三合宫位尤为凶险。

官符煞 :取太岁(流年地支)前五位为官符,日时犯之者平生多官非;若与羊刃并见,主刑徒之命;若官符落天中,则多妄语欺诳,名妄语煞。

病符、死符、丧吊煞 :病符取太岁后一位,犯者多病;死符取病符对冲位,月日时犯之无贵神解救则凶恶短折;丧门取命前二位、吊客取命后二位,与大小运并临则主祸患。古歌曰:"五官六死十二病,三丧十一吊来临。"

宅墓煞 :命前五辰为灾位,命后五辰为墓位,若受岁劫等凶煞破克,主呻吟病苦缠身。

日刑煞 :以生日干起算甲子,阳干顺数,阴干逆数;落命宫主极刑,落三合宫主刑配,落对宫主客死他乡。

流血煞 :以生月起子顺数至本年所在宫,犯命宫、三合、对宫者,主痈疽疮毒,庶人有刑配之灾,女子主产难。

剑锋、戟锋煞 :依甲子旬及月份对应特定宫位,结合所落十二宫分断——如在第五宫主损子嗣,在第四宫主损田宅;与悬针相见,主决配伤残。

浮沉煞 :从戌位逆行推算至生年,唯落财帛宫(名"串钱")主富,余宫皆凶;寅午申未年多主水厄,各宫凶应参照该宫所主之事推断。

破煞 :卯午、丑辰、子酉、未戌六对相破(寅申巳亥虽破却逢三合,故不取),犯者主少年灾滞、财产耗散,兼有折伤之祸。

返本煞 :五行无贵气,格局中下克上为"返本",犯者主孤立无援,即便一时富贵,旺运一至便克伤父母尊长。

阴阳煞 :女属阴喜阳,以戊午旺火为"正阳";男属阳喜阴,以丙子旺水为"正阴"——阴阳相得则易逢美配。若更犯元辰、咸池同宫,则不论男女皆主淫乱。

淫欲妨害煞(八专与九丑) :八专(甲寅、乙卯等八干支日)为淫欲之煞,日上主妻行不端,时上主子行不端,女命犯之不辨亲疏;九丑(壬子、壬午等九干支日)为妨害之辰,女犯主产厄,男犯多不得善终。

孤鸾寡鹊煞 :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,又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日生,男克妻,女克夫,主孤独晚景。

阴阳差错煞 :丙子、丁丑、戊寅等十二日,犯者与妻家或夫家情感疏冷,月日时重叠犯之则极重,终至断绝往来、妻财虚花。

桃花红艳煞 :桃花煞依亥卯未、巳酉丑、寅午戌、申子辰四局,各取子午卯酉之位;红艳煞依天干对应特定日支(甲乙逢午、丙逢寅、丁逢未……),女命尤忌。

总论原则 :

以上诸煞,所谓"克身",是指凶煞纳音(六十甲子对应的五行属性)下克生年纳音;太岁纳音若临本命,而本命正处死、败、绝之位,则遭不测之灾;若本命尚有气而被克,灾重;被太岁纳音"临"而非"克",则灾轻。唯有太岁纳音反而克住凶煞,则反为吉。

凡人命已入贵格,紧要之处虽带煞,有福神相助则成"权柄"(煞化为权);无福神相助、煞气又乘旺,则沦为下贱恶死之命。

总体规律有四:其一,福神所在之位,欲其旺盛,旺则荣贵;凶煞所在之位,欲其死绝,死绝则善终。其二,福神忌遭败神来克,凶神忌有助神来帮。其三,冲破合化之间,死绝逢生、空亡受破、相克相成,皆可祸中生福;反之则福中生祸。

正如古语所言:"道途贱吏,岂无驿马攀鞍;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夹贵。"又如子平所论:"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阳刃;小人命内,亦有正印官星。"由此可见,吉凶神煞断不可机械拘定,轻重较量,要在通变——真鬼临身方为大凶,吉凶交织、变化无穷,须综合权衡。

这里有问题?告诉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