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峰通考》 · · 张楠

岁德扶杀格

第 39 章 · 共 113 章

神峰通考 卷三

岁德扶杀格

楠曰 :岁德抚杀格者,如四柱日主旺健,见年岁上杀星出,可多假此钉,以作威权。四柱八字,以年上官杀为年之令,其杀比日时不同。若年上天干地支俱有杀,再加日有杀,金作杀重身轻,宜行制杀运。如年上杀轻,亦宜杀旺之旺地。轻重不同,斟不入也。补曰:是也。如年为君位,日为臣位,臣得君权。又如年为祖,日为己身,杀有制,则上祖曾为要职也。

《纂要》歌曰 :年上偏官为岁杀,食神印绶福兴隆。不会官星财旺地,雁塔题名有路通。

古歌曰 :岁德壬来见戊年,财旺身强禄自然。更得运来财旺地,文章聪慧更忠贤。

问抚杀格,《格解》所收诗歌,喜柱运财旺生杀。《纂要》所载喜食神印绶制杀。经杀格同,而辞意不同何也?盖身强杀无根,喜财旺生杀,不宜言制,故曰无犯鬼轻,制却为非。身弱杀有根,喜食印制化,不宜财生,故曰杀旺有制却为贵本。二者各有攸宜,论者当轻重较量。说诗者,贵以意逆志。

又补岁德扶财格

**《渊海》**注曰:且如甲人见戊己年是也。若财命有气,则主其人得上祖物业,身弱者不近祖也,故曰年上财官生于富贵之家,须要身旺,可以当之。

白话译文

楠氏说:所谓"岁德扶杀格",是指四柱中日主强旺,年柱天干地支透出杀星(偏官,即与日主阴阳相异的克制之星)。日主有力,才能借杀星的威压转化为权势。年柱官杀与日时柱性质不同——年为先祖、君主之位,日为己身、臣下之位,臣因君赐而得权,故意义尤重。

若年柱天干地支均见杀星、日柱再叠杀,则杀重身轻,宜行制杀之运(食神、印绶运)以平衡;若年柱杀星轻浅,则反宜行杀旺之地助其气势。轻重之别,须斟酌而论,不可一概而入。

《纂要》歌云:年上见偏官(岁杀),以食神、印绶制化为吉,不宜见官星与财旺之地,如此方有功名之路。古歌则云:日主强旺逢财旺生杀之年,文采聪慧、忠正贤达。

两种说法看似矛盾,实则各有所据——身强杀无根者,喜财生杀以平衡,不宜再制;身弱杀有根者,喜食神、印绶制化,不宜财生助杀。论命者当依实情轻重裁量。

附论"岁德扶财格":以甲日主为例,见戊己年为财星,若财星有气,主得祖业传承;身弱者则难以承受,故年上财官须以身旺为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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