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峰通考》 · · 张楠

子平泛论

第 68 章 · 共 113 章

神峰通考 卷四

子平泛论

伤官若伤尽,却喜见官星,伤官若论财,见官祸不轻。伤官若用印,克杀不为刑。伤官若论刃,带合有声名。伤官用财,不宜印乡。伤官见官,印运不妨。杂气财官,印俱不忌。

三戊合一癸,得再嫁妻财,受克生子无育。印绶比肩,不忌财乡。印绶多根,身旺必滞。印绶被伤克父母,官杀混杂克父母,财多身弱克父母,干与支同,损财伤妻。辛卯戊寅,不怕杀合。女命比肩即姐妹,贪合多谎诈,财有却不怕露杀。火命人最好月支属火,干头有木,提出火矣。癸酉弱格,见杀必凶。官贵太甚,旺处必倾。土命不论胞胎,只论日时,不怕官杀混杂。阳干方论,阴干不取。子水怕午火,午火不怕子水。寅木不怕金,庚金不怕火,己土不怕木,卯木怕酉金,辰土怕寅木,乙日丑月不怕杀。四柱元有病要去,不去病不发。

白话译文

本章是《子平泛论》的核心口诀,主要讨论伤官格的变体规则及五行制化关系。

伤官格有五种情形:若伤官已将正官伤尽,反而不忌见官;若伤官格配合财星,再见官则祸患严重;若伤官格用印绶,则能制化七杀而无刑克之虞;若伤官格配合羊刃,命局带合则有声望名誉;伤官用财时,印绶运程不利;但伤官见官时,走印绶大运却无妨。杂气财官格(如墓库藏干)则财、官、印三者皆不忌。

印绶旺而比肩多时,不怕财星;印绶根基深厚而日主过旺,人生反易滞涩不前。印绶受损者,父母多有克害;官杀并透者,亦主克父母;财多身弱者,同样不利父母。天干与地支同一五行(如戊戌、甲寅),易损财伤妻。

子水惧午火冲克,午火却不怕子水;寅木不惧金克,庚金不惧火克,己土不惧木克——此为"特殊不怕"之例,系五行在特定条件下的强弱变化。

命局中若有"病"(结构缺陷),必须有"药"(制化之神)将其去除;若病而无药,则命局难以发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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