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定子平》 · · 佚名

偏官七杀格

第 3 章 · 共 3 章

偏官七杀者,阳遇阳克,阴遇阴克,如甲见庚、乙见辛之类,本非其所辖,而强制于我,故曰“偏官”。十干之数,遇七而见克,故曰“七杀”。身旺有制伏,则名偏官;身弱无制伏,则名七杀。偏官有制而清纯,止有一位,故名“官”。七杀重见,或官多作杀,或杀聚得化,变换不穷,锋刃可畏,故名“杀”。盖名异而实同也。

夫正官之克日干也,如父兄之教子弟,虽鞭笞之,斥辱之,其意不过范之以正而已。若七杀者,止以势力相凌夷,其人本不良,其意甚不厚,如敌国之争胜,如仇家之伺间,我苟不足以相敌,则惟有束手受祸而已。故用偏官者,有敌杀之法,有化杀之法,有驾杀之法,有合杀之法。

敌杀者,用于用刃,日元遇刃而旺。譬之我国既富且强,则敌人虽有鸱张之势,亦必回翔驯扰,而不敢发,而我反得以树其威,以尽其用。故《诀》云:“刃星得合功名远。”《集说》云:“有官有杀宜身旺。”《继善篇》云:“身强杀浅,假杀为权。”《喜忌篇》云:“杀旺运纯,身旺而为官清贵。”此之谓也。

化杀者,利于用印,盖众杀耽耽,其势可畏,苟有些微印绶,或隐或现于前后左右之间,则为之杀者,贪生忘克,杀愈多而印愈旺,印愈旺而身愈强。夫杀主于杀,而印主于生,是干戈化为玉帛也。故《六神篇》云:“众杀横行,一仁可化。”《集说》云:“当权者,用杀而兼用印。”《碧渊赋》云:“逢杀看印,遇印以荣华。”《涯泉》云:“七杀印旺生身,功名垂手。”此之谓也。

驾杀者,其用在食伤,我生之伤官食神,即我之股肱心腹,其气本相通,其力足相卫,但能透出一点光灵,遥遥相射,而杀之胆已丧矣,杀之鼻已牵矣,马也而可驾以乘,牛也可驾以载。制之者,所以驾之也。故《涯泉摘锦》云:“七杀有制化权,定产麒麟之子。食神制杀生财,富贵双全之人。”《六神篇》云:“一杀为害,独力可擒。”又云:“煞无明制,当寻伏敌之兵。”此之谓也。但恐制伏太过,反至无成。设使大运复行制伏之乡,其败必矣。所谓“尽法则无法,药多则不灵”也。

白话译文

偏官与七杀,本是同一种力量的两个名字。所谓"偏官",指天干中阳克阳、阴克阴的关系,如甲木遇庚金、乙木遇辛金,克制方向斜而不正,故称"偏";十天干中数到第七位便是克星,故称"七杀"。日元(命主自身所在天干)强旺、克星受制,力量被驯服,则称偏官;日元软弱、克星横行无制,则称七杀。两者本质相同,强弱之势不同,名称随之而异。

正官克日元,好比父兄管教子弟,严厉之中有教化之意。七杀则不然——它只凭势力欺凌,如敌国争胜、仇家伺机,若自身不足以抗衡,便只能束手受祸。

因此,驾驭七杀有四法:

一、 敌杀 ——以羊刃(日元得月令之强气)正面抗衡,我强则敌自收敛;

二、 化杀 ——以印绶(印星,生身之星)从旁化解,杀星贪生忘克,干戈化为玉帛;

三、 驾杀 ——以食神、伤官(我所生之星)直接制伏,如驾马驭牛,令其为我所用;

四、 合杀 ——原文于此章未展开,另有专论。

需特别警示:制伏七杀若过重,反而适得其反,所谓"尽法则无法,药多则不灵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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