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》 · · 徐大升

论刑合

第 89 章 · 共 304 章

渊海子平卷二

论刑合

刑合者,刑中带有合者是也。如人命犯之,多因酒色丧家成病,至於耽迷不醒,乃神迷之也。如十八格中有合禄合格者,何谓也?是乃癸用戊官,戊禄在巳,不见巳字,但见寅刑,但巳酉丑合,此乃见不见之形,所以贵也。如此者,皆见於前,所以凶也。

且如

丙子 辛卯 丙子 辛卯,此命年月日时俱带刑合,为子水冲丙火兼身又弱。二十六交甲午,三十六交丙申年,太岁并在羊刃之上,有二子冲午,其刃刑俱合,所以因酒淫泆而亡也。

又如

己巳 己巳 甲寅 己巳。此命身旺财旺,身入长生,故为入格。不合带刑合太重,交癸亥冲巳,而饮酒耽色,遂患痼疾而死。

又如

乙卯 癸未 戊戌 癸丑。此女人命,戊戌日生於六月中旬,岁干透出乙字,戊日见之为官,地支亥卯未木局生戌中之火,为戊之印绶,官印两全。只不合癸丑时,癸水冲戌中之火,丑中辛金伤官兼刑合重为戊用,乙官在岁干旺矣。

眉批:此格不用官星,只是暗中刑来合去,取官为贵。

白话译文

"刑合"指八字命盘中,地支既有相刑(地支间的冲突克制,如子卯相刑)又有相合(地支间的吸引融合,如巳酉丑三合)同时出现的格局。凡命中带有刑合,往往因沉溺酒色而败家致病,以至于神志迷乱、无法自拔。

《十八格》中"合禄格"的道理是:以癸日干为例,癸以戊为正官(管辖、规范自己的力量),戊的禄星在巳,若命中不见巳,而是见寅与巳相刑,同时又借助巳酉丑三合金局的牵引之力,便形成"若隐若现"的隐秘格局,反因藏而不露而显贵。若刑合明摆于命中,则多主凶险。

案例一 :丙子 辛卯 丙子 辛卯

年月日时四柱全带刑合,子卯相刑,子水克丙火,日主身弱。二十六岁行甲午大运,三十六岁逢丙申年,太岁叠压羊刃(午为丙之羊刃,主刚烈冲动),又有双子冲午,刃刑合力交织,此人因纵情酒色而亡。

案例二 :己巳 己巳 甲寅 己巳

日主己土旺,财星甲木旺,甲寅日身入长生,理应入格。奈何刑合之气太重,行至癸亥大运,亥冲巳,触动刑合机关,以致沉湎酒色,染痼疾而亡。

案例三 :乙卯 癸未 戊戌 癸丑(女命)

戊戌日主,生于六月,年干透出乙木为正官(代表规范与伴侣力量);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,木生戌中之火,火为戊之印绶(生身护佑之力),官印两全,格局本佳。然时柱癸丑:癸水冲克戌中之火使印绶受损,丑中辛金为伤官(克制官星之神),刑合叠压,以伤官暗合官星,格局受损。

眉批指出:此格妙在不正面用官星,而是通过"暗刑引合",以隐秘方式取官为贵,格局反显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