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化元钥评注》 · 民国 · 徐乐吾

丁火

第 13 章 · 共 19 章

三春丁火总论

正月丁火,甲木当权,乃为母旺,非庚不能劈甲,何以引丁,先庚次壬。

丁火不离甲木,无甲则丁火无所附晒,甲木不离庚金,非庚劈甲,不能引丁,(木火不灵活)正月寅宫自有甲木,故先庚,然亦不可无水,无水木火太炎,气不中和,故以庚壬财官为用。

二月因湿乙伤丁,非庚不能扫乙,非甲不能引丁,先庚后甲。

二月木旺火塞,必须用财破印,丁火必须甲木,方成有焰之火,乙木卉草,引火不燃,故云湿乙,用庚去乙,用甲引丁,庚甲并用以取贵。

庚甲两透,科甲有准,庚透甲藏,贡监生员,甲透庚藏,异路功名,有庚无甲者,清雅能士,有甲无庚者,常人也,印旺煞高者主大贵。

三月戊土司令,泄弱丁气,先用甲木引丁制戊,次看庚金。

三月鼓雨之前,与二月一理共推,鼓雨之后,土旺用事,当以甲木破土为先,次用庚金劈甲引丁为佐,且可泄旺土之气也。

甲庚两透,科甲有准,合此不验,风土之薄也,或一藏一透,亦主儒,缺一便是常人,甲庚并用,月令伤官生财为格,甲木破土引丁为用,无甲,丁不生旺,无庚,局势不灵,故二者不可缺一也。

三夏丁火总论

四月火气乘旺,虽取甲引丁,必须庚金制甲,有庚有甲,方云木火通明,甲多又取庚为先,但四柱忌见癸水,有水必滞庚湿甲,并伤丁火,故以癸为病。

五月丁火时逢建禄,不得轻用甲木,遇干透隔位之壬,不贪丁膈,忠而且孝。

丁火不离甲木,因其本性衰竭也,生於五月,火旺秉令,不发轻用甲木,壬水隔位不合,则官星之用显,丁火输情向合,倾向於官,滴天髓云:合壬而忠,此之谓也,凡用官者,大都居辅佐之位,任付托之重,忠於职守,此用神之见於性情者也。

六月丁火,阴柔日弱,又值三伏生寒,丁弱极矣,专用甲木,壬水次之。

夏至之后,火气已竭,盛极将衰,为丁火之本质,至六月气势发泄已尽,强弩之末,若生在大暑后,金水进气,三伏生寒,土旺泄丁,非用甲木生助,不能向荣,特火土炎燥,无水润泽,木气乾枯,或反焚木,故以壬水为佐。

三秋丁火总论

三秋丁火,阴柔退气,专用甲木,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,仍取庚劈甲,为引火之物,又借丙暖金晒甲,不畏丙势夺丁,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,但此格幼年困厄刑克,中年可主富贵,必支见水制丙方妙。

七八月无甲木,乙亦姑用,名枯草引灯,却不离丙晒也,九月专用甲庚,总之甲不离庚,乙不离丙,其理极明,当细参之,或见甲,又透庚丙,科甲有准,即风土不及,定居选拔,无甲用乙者,富贵皆小,且富而不贵者多,即不富,亦衣食充足。

或九月一派戊土,泄丁火之气,但有戊无壬,不见甲木,为伤官伤尽,富贵非凡,非寻常可比,或有甲透,为文当清贵运入东方,秋闱可夺,用甲者,庚不可少,水妻木子。

三冬丁火总论

三冬丁火微寒,专用甲庚,庚乃甲之良友,用甲木、庚不可少,无庚不能劈甲,无甲何以引丁,难云木火通明,冬丁有甲,虽水多金多,可称上格,得庚透天干,科甲有准,即非科甲,亦儒雅风流,见己则否,己多合甲,便是常人。

总之三冬丁火,甲木为尊,庚金为佐,戊癸权宜酌用可也,用甲者,水妻木子,妻贤子肖,三冬丁火,以庚劈甲引丁为正用,故妻贤子肖,水旺用戊,火旺用水,皆为去病之药,有病则用之,随宜酌用,无定法也。

白话译文

丁火(阴柔之火,如烛焰灯光)性质温和,随季节不同,所需条件各异。

春季 :正月甲木(高大之木,是引燃丁火的材料)当令,须先用庚金(刚硬之金,能劈开木材)破开甲木,使之易燃,再以壬水调和,防止木火过旺失衡;二月木气极旺,乙木(湿草杂木)遮蔽丁火,须庚金清扫乙木,再以甲木引丁,庚甲同透则可得科举功名;三月戊土(厚重之土)当令,泄耗丁气,须甲木破土为先,庚金辅佐,两者皆透方主贵达。

夏季 :四月火旺,仍取甲引丁,庚金制甲为辅,最忌癸水,癸水一入则甲湿丁伤,格局受损;五月丁火自旺,无需过分依赖甲木,若壬水(正官,即官星)出现于不与丁合的位置,丁火自然趋向于壬,主人忠义守职;六月火气已竭,丁火极弱,须专靠甲木扶持,壬水润木为辅,防止木枯反焚。

秋季 :丁火退气,仍以甲木为核心,庚劈甲、丙(阳火)晒干甲木为辅,两丙夹丁在夏月不宜,余月无妨;七八月无甲时,乙木可权宜代用,称"枯草引灯",须有丙火照晒方可;九月戊土成群而无壬无甲者,反成"伤官伤尽"之贵格,属特殊命局。

冬季 :丁火处于最弱时位,甲木为首要用神(命局中最关键的调候之物),庚金为辅,二者缺一不可;水多金多有甲透干,仍是上等格局;若己土过多合去甲木,丁火失去依附,则沦为常人之命;妻以水喻,子以木喻,甲庚两备则妻贤子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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