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发微论》 · 宋 · 蔡元定

刚柔篇

第 1 章 · 共 15 章

​**易曰:**立天之道曰阴与阳,邵氏曰:立地之道刚柔尽之矣,故地理之要莫尚於刚柔。

刚柔者言乎其体质也。

天地之初固若洋沙之势,未有山川之可言也。

既而风气相摩,水土相荡,则刚者屹而独存,柔者淘而渐去,於是乎山川形焉。

山体刚而用柔,故高耸而凝定。

水体柔而用刚,故卑下而流行。

此又刚中有柔,柔中有刚也。

邵氏以水为太柔,火为太刚,土为少柔,石为少刚,所谓地之四象也。

水则人身之血,故为太柔。

火则人身之气,故为太刚。

土则人身之肉,故为少柔。

石则人身之骨,故为少刚。

合水火土石而为地,犹合血气肉骨而为人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无二理也。

若细推之,凡涸燥者皆刚,夷坦者皆柔。

然涸燥之中有夷坦,夷坦之中有涸燥,则是刚中有柔,柔中有刚也。

凡强急者皆刚,缓弱者皆柔。

然强急之中有缓弱,缓弱之中有强急,则是柔中有刚,刚中有柔也。

自此以往,尽推无穷,知者观之,思过半矣。

**作者按:**事物内在之矛盾以刚柔论之,其理可通,“刚中有柔,柔中有刚”亦合逻辑。

“合水火土石而为地”,其理则谬矣。

盖以五行言之,则缺金木。

有违《葬书》 “五土四备”之旨。

以乘生气言之,地者,生气也。

《葬书》云:“土为气之母,有土斯有气。

气为水之母,有气斯有水”,故因更为”合五土和水斯为地”。

白话译文

《易经》说:确立天道的法则叫做阴与阳。邵雍说:确立地道的法则,用刚与柔就可以完全概括了。所以堪舆(风水地理学)的要旨,没有比刚柔更重要的。

刚与柔,说的是大地的体质特征。

天地初开之时,本来就像一片汪洋沙漠,无所谓山川可言。后来风与气相互激荡,水与土相互冲刷,于是质地坚刚的部分屹立独存,质地柔软的部分被淘洗而渐渐消去——山川的形态就这样产生了。

山的本体属刚,却以柔顺为用,所以高耸而凝聚安定。水的本体属柔,却以刚健为用,所以处于低下而奔流不息。这就是刚中有柔、柔中有刚的道理。

邵雍以水为太柔,火为太刚,土为少柔,石为少刚,称之为"地之四象"。水好比人体的血液,所以为太柔;火好比人体的气息,所以为太刚;土好比人体的肌肉,所以为少柔;石好比人体的骨骼,所以为少刚。水火土石合而为地,正如血气肉骨合而成人,近取于自身、远取于万物,道理并无二致。

若再细加推求:凡干涸燥硬之处皆属刚,凡平夷坦缓之处皆属柔。然而干燥之中有平坦,平坦之中有干燥,这便是刚中有柔、柔中有刚。凡强劲急峻之势皆属刚,凡和缓柔弱之势皆属柔。然而强急之中有缓弱,缓弱之中有强急,这又是柔中有刚、刚中有柔。由此往下推演,可以无穷无尽。有识之人看到这里,道理已经领会过半了。

作者按: 以刚柔来讨论事物内在的矛盾对立,道理是讲得通的,"刚中有柔,柔中有刚"也合乎辩证逻辑。但"合水火土石而为地"的说法则有谬误——若以五行来论,缺了金与木,有违《葬书》"五土四备"的宗旨。从乘生气(大地中流动的有益能量)的角度来说,地就是生气(地中滋养万物的能量)本身。《葬书》说:"土是气的母体,有土才有气;气是水的母体,有气才有水。"因此应改为"合五土和水才构成大地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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