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经》 · 先秦 · 佚名

第六卦 讼 天水讼 乾上坎下

第 6 章 · 共 68 章

讼:有孚,窒。 惕中吉。 终凶。 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彖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讼。讼有孚窒,惕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;讼不可成也。 利见大人;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;入于渊也。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 虽有小言,其辩明也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象曰:不克讼,归而逋也。 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,或从王事,无成。

象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九四:不克讼,复自命,渝安贞,吉。

象曰:复即命,渝安贞;不失也。

九五:讼元吉。
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上九:或锡之韖带,终朝三褫之。
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白话译文

卦辞 :讼卦的核心是:内心虽有诚信,但争讼之路处处受阻。保持警觉、不走极端,方可获得中途的吉祥;若执意争到底,终将招来凶险。有利于拜见德高望重的贤者(大人)从中调解;不宜贸然涉险渡过大川,轻举妄动只会陷入深渊。

彖传 :此卦上为乾(刚健),下为坎(险陷),险中逞强,必生争讼。之所以"中途可吉",在于刚爻居中,能守正道。争讼不可打到底,贵在求中正之人主持公道。

象传 :天向西行,水向东流,方向相悖,象征争讼。君子由此领悟:凡事应在谋划之初便想清楚,防患于未然。

各爻 :初六,争讼不可旷日持久,虽有小摩擦,最终澄清可得吉。九二,明知争不赢,不如主动退让,保全乡里三百户,免遭祸患——以下犯上,祸来如拾物。六三,守住旧有功德,勤谨自保,即便随君王建功,也不贪取名分,最终平安。九四,争讼不克,回归本分,转向安静守正,方得吉祥。九五,居中守正,主持裁决,大吉。上九,靠打赢官司赢得荣服,不到一个早上便被剥夺三次,以讼得名,终究不足为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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