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经》 · 先秦 · 佚名

第十四卦 大有 火天大有 离上乾下

第 14 章 · 共 68 章

大有:元亨。 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应之,曰大有。其德刚健而文明,应乎天而时行,是以元亨。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;君子以竭恶扬善,顺天休命。

初九:无交害,匪咎,艰则无咎。

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九二:大车以载,有攸往,无咎。

象曰:大车以载,积中不败也。
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九四:匪其彭,无咎。

象曰:匪其彭,无咎;明辨晰也。
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;吉。

象曰:厥孚交如,信以发志也。 威如之吉,易而无备也。

上九:自天佑之,吉无不利。

象曰:大有上吉,自天佑也。

白话译文

卦辞 :大有卦,元始亨通。

彖传 解释:所谓"大有",是因为阴柔之爻(六五,"柔"指唯一的阴爻)占据了至尊之位,以大中之道居中,上下各爻皆来呼应,故名大有。此卦之德刚健(乾之本性)而文明(离之本性),顺应天道、把握时机而行,因此能达到元始亨通。

象传 解释:火(离卦)燃于天(乾卦)之上,光照万方,正是大有的象征;君子效法此象,竭力铲除恶行、弘扬善德,顺应天意、承载美好使命。

初九 :与人之间没有祸害交集,并无过错;但若能处事谨慎、砥砺自持,则更无过失。

九二 :如同大车能承载重物,有所前行,不会有过失。

九三 :王公大臣可以进献礼物于天子、享受盛宴("亨"通"享"),小人(才德不足者)则无此资格与能力。

九四 :不骄纵膨胀,便无过失。

六五 :以诚信与人交往,同时保持威仪;吉祥。

上九 :天降佑护,吉祥而无往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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