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经》 · 先秦 · 佚名

第二十一卦 噬嗑 火雷噬嗑 离上震下

第 21 章 · 共 68 章

噬嗑:亨。 利用狱。彖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象曰:雷电噬嗑;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
初九:履校灭趾,无咎。

象曰:履校灭趾,不行也。

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象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
六三:噬腊肉,遇毒;小吝,无咎。

象曰:遇毒,位不当也。
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
象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
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象曰: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

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象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
白话译文

卦辞 :噬嗑卦象征通达,有利于行使刑罚、执行司法。

彖传 解说:口中夹有异物须用力咬断,此即"噬嗑"之象;咬断阻碍则事路通畅。卦中阳刚与阴柔各守分位,震动而离明,雷与电相合而威势彰显。六五阴爻居中而上行,虽处位不正,仍有利于行使刑狱之事。

大象传 :雷与电并发,象征噬嗑之威;古代圣王观此卦象,以此明定刑罚、整饬法度。

六爻由轻及重,呈现不同刑罚情境:

初九 :足戴木枷(校刑)掩没脚趾,无咎——罪轻惩轻,惩处及时,令其不得妄行。

六二 :咬入柔嫩之肉,鼻子没入其中,无咎——阴乘刚势,处置顺理,得当无害。

六三 :咬食腊肉(质地坚韧),却遭毒素,稍有困阻,终无大碍——因处位不当,行事多磨。

九四 :咬食带骨干肉,得到金属箭矢(刚直公正之象),宜于艰难中坚守正道,吉——正道尚未大彰,须持恒努力。

六五 :咬食干肉,得黄金(尊位权威之象),守正虽有危险,终无咎——因得位适中,能持正执法。

上九 :颈戴重枷掩没双耳,凶险——罪深积重,听而不聪,难以自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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